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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院领导下进行,于录取结束前由学院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原则: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以考生报考专业排序,依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参考其学业水平成绩、在校成绩及相应的获奖资格证书。
3.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整专业。
4.根据省招考院《关于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报考我省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考生根据所报院校相关要求,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