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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考生总成绩达到学校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具备录取资格,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其他有剩余计划专业;如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