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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院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综合素质适应性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2、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2年4月6日至4月12日。若学院尚有剩余计划,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向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提出互认成绩入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单独招生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学院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审核和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