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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办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取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需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