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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
3.同等条件下,文科以文化课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以文化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看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再看术科成绩,术科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2024年面向河南省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