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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录取政策、规定,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据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录取时先按照考生提出申请的时间顺序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然后根据各类考生录取成绩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录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
3.各科成绩任意一项为零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
(1)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2)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高中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顺序比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先按照语文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语文成绩等级相同按照数学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3)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社会考生、中职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调剂高中生招生计划录取成绩相同退役士兵考生。
(5)录取照顾政策按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当年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录取时各类别招生计划缺额执行次序
(1)文理科类:退役士兵考生、高中生、社会考生、中职生。
(2)对口类:退役士兵考生、高中生、社会考生。
(四)学校根据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名单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手续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后,录取名单按规定在我校官网公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