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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