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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1952年10月创建于郑州,是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现为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院校、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首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全国第一批职业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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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省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我省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看第一专业是否能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看第二专业是否能录取,依次下延。志愿填报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看是否同意调剂,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末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则不予录取。对于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确定的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十五条 被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学籍管理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