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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我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且将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1.退役军人考生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参加考试的第一专业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未录满的可转为普通单招计划。
2. 学校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根据实际参考情况,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参考200、200人,则两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5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面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 我校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顺序,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非中职生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完成后若有空余计划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考生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与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相同。
4.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亦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5.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nyzy.cn/zsw/)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本人录取意向进行确认,逾期或自愿放弃的考生将不予以录取,所缺名额从同一类别考生中顺延补录或调剂录取,录取办法与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相同。
6.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学校将退档、不予录取:
a.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b.考场有舞弊、代考行为;
c.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d.不服从学校录取专业调整者;
e.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与学校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f.入校后进行身体复查,体检不合格者。
7. 学校最后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凡被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得转校学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我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