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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依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成绩及招生专业要求择优录取。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参考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有学考成绩)、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没有学考成绩)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退伍军人以单列计划数,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首先录取单列的退役军人计划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不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然后再录取普通类计划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3.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填报文化类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文化专业组中进行调剂录取,填报艺术类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只能在所报考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4.总成绩相同时,普通应届高中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普通往届高中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不予录取:
(1)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测试成绩满分60%)
(2)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3)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4)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5)未参加心理测试者。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审核备案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