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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2. 应届普高生及非应届普高生的类别认定及高中学业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为依据,如报名数据与事实情况不符,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报名点认定方可改变,如无法提供材料及认定结果,则以报名数据为准。没有学业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生必须按照非应届普高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按非应届普高生类别进行录取。
3.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是在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实际参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实际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实际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
4. 各类别考生录取方法,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各类别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第二专业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三专业进行录取(以此类推到考生填报的最后一个专业),服从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所有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5.遇到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增加计划全部录取。
6. 学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从高分以低分的原则,在同专业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第一批录取时的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7.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经查实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9.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