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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当出现多名考生单招总成绩同分时,应届普高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3.根据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4.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两个类别考生的录取率保持总体一致。
5.执行退役军人优先原则。退役军人依次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
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第一报考专业录取。
6.符合《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文件中免试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经学校鉴定后可免试入学(不占用单招计划)。
7.如有递补和调剂录取,按先递补(如有预录取考生放弃资格)、后调剂的顺序录取。调剂专业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不予录取: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4)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9.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10.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能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