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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中涉及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A志愿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到B志愿专业,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额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考生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报考。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报到时,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考生可申请在同一专业大类中调整专业。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