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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七章 录取
第十条 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服从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已被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