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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1.成绩组成: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450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我校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线下面试”形式。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口招生按计划数录取,高职单招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3.优先级别:职业技术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为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调剂:
(1)对口招生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均不能录取,则调剂到同大类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高职单招类,不进行专业调剂。
5.院校录取:
(1)对口招生类,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2)高职单招类,如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在学校官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征集志愿职业技能测试。
6.照顾加分: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招生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