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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向学校提交政策加分申请:
1.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录取规则
对普通类、艺术类的考生,分别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安排专业。
1.普通类:赋分总分+政策加分
对考生的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进行赋分转换后录取,“合格”转换为10分,“不合格”转换为6分, 10门科目转换后的分数相加。
2.艺术类:省统考成绩+赋分总分+政策加分
3.同分录取规则
普通类如总成绩相同,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排名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艺术类如总成绩相同,以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