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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结合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折合分数(每门合格计7分,不合格计5分)+政策性加分排序,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折算分数同分时,以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以下项目每项1分合计得分,共5项: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志愿服务经历、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学科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体育运动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艺术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科技创新活动)。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再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折合分数。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合格性考试与艺术类专业(美术类)省统考成绩两项折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两项折合分数=美术类省统考分数(原始分计)+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折合分数(每门合格计7分,不合格计5分)+政策性加分。同分考生按美术统考分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折合分数。
报考学生必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一般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原则上采用“满足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