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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五门课程折算总分辅助排序,如仍相同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折算成绩,报考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按数学、外语折算成绩再次辅助排序,如仍相同按全部10门课程合格门数排序。我校不对考生进行校测,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或不合格情况折算成具体分数,根据折算后的各科目总成绩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表:
3、如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后,应服从院校调剂意见。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加分政策
(一)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其他加分
1.高中阶段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
2.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体育、艺术等大赛(含团体赛、发明专利、技能证书、运动员定级、水平考级等)并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无等级的视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