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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源于1912年由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我国第一所纺织专门学校,距今已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江苏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培养了数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学校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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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项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公示后提供加分分值。
选拔方法
学校按照普通类专业、艺术类(美术)专业分类录取。
普通类专业:按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院校考核成绩+政策性加分,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方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按合格一门计50分,不合格计20分换算,总分为500分。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院校考核成绩总分为200分;政策性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详见23年提前招生章程第十九条款加分政策,并直接计入总分。
录取控制线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和报考人数,按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美术)专业分开划定。
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院校考核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学校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如学校第一轮未能完成公布计划,第二轮报考我校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学校报名条件、选拔要求的可参加第二轮录取。如学校在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或者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退役士兵录取时单独考核、单独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