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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合格线: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