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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学校根据文化成绩划最低控制线,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者按该成绩排名的方式,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语文成绩优先,语文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优先。
(三)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高校单招正式录取手续。
(五)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由学校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学生数据,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七)已被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山西省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