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根据《河南省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中规定的专业对应关系,对按照专业类别进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本批次专业类别相同,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对口语文英语、对口数学、对口基础课、对口专业课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对口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口专业课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的对口语文英语、对口数学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