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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划线原则
报考我校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录取总分,单独划线提前录取;未被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考生如同时填报我校其他普通类专业将继续按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录取原则
报考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达到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双合格及以上者,按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30%计入录取总分,文化考试成绩按70%计入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30%+文化考试成绩×70%+政策加分,录取总分共计150分(不含政策加分)。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考试中的语、数、英成绩依次排序,再同分者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达到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及以上者,按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共计10门科目,10分/科目,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与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计算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录取总分共计250分(不含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合格性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依次排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共计10门科目,10分/科目,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与美术省统考成绩之和计算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录取总分共计400分(不含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美术省统考成绩、合格性成绩依次排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