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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清”原则是指在同一专业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二)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第一次高职单招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3月13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第二次高职单招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4月14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传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注意事项: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