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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待考试结束后,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以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
(二)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五)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