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学校合理确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的录取控制线,按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坚持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及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录取考生(考生出现总分相同,先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若再同分,则按“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有缺额的专业;考生所填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考生在录取后不得调剂专业、不得退录。录取临床医学专业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我校所划定的专业分数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如未能录取,可按总成绩参与其他专业的录取。高职单招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不得违规突破。
2、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
3、录取安排:
4月5日前,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官网进行公示。4月15日前,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寄发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4、录取说明:
①.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学校在录取后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③.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④.学校严格加强考生现场确认和录取环节的规范管理,严防工作失误。
最后修改时间: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