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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成绩实行百分制,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文化素质(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50%)“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由“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成绩组成;“六类人员”由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
3.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百分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专业特长的考生。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考生名单按要求按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执行。
6.普通高中毕业生附加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有每A等加0.5分,每
B等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计入百分制总成绩。7.中职毕业生符合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8退役军人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注: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