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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实行按考试类分类录取。
2、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总分相同时,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考生所报考考试类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5、在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征集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