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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仍有缺额专业的专业序号顺序,依次作调剂录取。
(二)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