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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我校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由我校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二)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退档原因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三)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四)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五)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