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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对口生专科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依据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对于所报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大类内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