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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考试成绩及拟录取总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 90%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分普高类、中职类、现代学徒制类划定各自类别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遵照“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在各自单列计划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现代学徒制类采用提前录取的方式,录取总分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企业面试成绩。如考生被提前录取,将不能参与后续录取;如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录取总分依据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高类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类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现代学徒制类依次比较企业面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未参加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若出现专业计划或计划类别报考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进行计划类别及专业计划的调整, 报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认定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 2023 年 3 月 25 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 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首页公示 5 天(2023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 3 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 拟录取的考生在公示期内可以申请放弃录取,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手续。其放弃名额不递补,剩余计划纳入我院高考普通招生计划。
公示期满,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