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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学前教育、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若平衡后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官网公示,公示期间若有考生愿意就读,发送传真到我院,分普高和中职根据缺额人数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计划仍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 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docx》。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录取控制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1日至5日在我院网站公示。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5日12:00前向我院发送自愿退档申请,逾期不再办理退档。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