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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以下4 个类别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类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考生人数的90%。
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加工制造类和汽车类中职毕业生。
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和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中职毕业生。
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成绩为 录取唯一依据,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在总成绩上线的考生中,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分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
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线上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录满额的同类别专业。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生源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按照实际参考考生情况在分类计划范围内平衡生源类别和专业计划。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到我校相关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 名,并在 2023 年 3 月 25 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可在我校网站下载)。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 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分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于 2023 年 4
月 1 日 9:00 至 4 月 5 日 17:00 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 5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 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内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 学校招生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同类未录取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中,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