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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录取规则
1.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分类分专业按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一律不作调剂,全部调剂到统招同一专业的招生计划中。
(四)拟录名单公示及录取通知书寄发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共五天),接受社会监督;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自愿放弃录取的书面申请。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免试申请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所有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六)无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