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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 高类、中职类,并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 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 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 90%。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 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 校不予录取。
高职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按照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 类别专业。
预录取结束后,若出现专业计划未完成情况,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计划调整或补录,并向社会公布。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根 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 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 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 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 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 2023 年 3 月 25 日前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 4 月 1 日至 5 日在我校网站公示 5 天, 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 知书。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的录取名额不再进行补录。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 4 月 5日 12:00 前按要求发送相关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