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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实际参加考试考生的原始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排序在参加考试考生总数 90%(向上取整)的考生原始总分成绩作为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2.我校在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原始总分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类别专业志愿、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仍未被录取并填报了同意服从调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3.报考普通类、中职类艺术专业(美术、音乐、舞蹈)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4.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5.未参加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31日—4月4日在我校网站公示。
2.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2023年4月2日—4月4日(每日9:00-17:00之间)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3.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6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