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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学习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其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一档2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贷款额度为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8000元。
每年6-9月,申请贷款学生和其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在校表现、学费证明等)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六、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七、新生入学奖学金
参加普通高考,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其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者,均有权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高于当地录取分数线80分(含80分)以上为一等奖,高于当地录取分数线70分(含70分)以上为二等奖,高于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为三等奖。
八、校内资助
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
九、社会奖助
(一)东方奖学金
用于奖励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和在某一方面有创新的在校学生。
(二)科伦奖学金
本奖学金是药学与检验系用于奖励该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身体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