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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校采用先以考生类别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对上线考生按其总成绩在所属考生类别中的排位依次录取报考专业的模式进行预录取。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原始总分划定该类别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各类别考生的录取率不超过该类别实际参考人数的90%。
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同分情况时:普高类考生则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比较,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录取高分者;中职类考生则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比较,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录取高分者。
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免试录取考生的预录取 具备免试录取基本条件(见本章程第六条相关内容)并提交免试录取申请的考生,经学校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给予免试录取。
2.普高类考生的预录取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入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本类别考生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一对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可以满足(该专业录取计划数未满额)时,录取其第一志愿,如不能满足(该专业录取计划数已经录取满额)时,参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考生所填的三个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在各专业预录取结束后再调剂录取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凡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3.中职类考生的预录取同“普高类考生的预录取”规则。
因各类别报考生源不足或上线考生中因拒绝专业调剂而未被录取所产生的招生计划缺额,不递补录取,未完成的录取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中。
1.考试成绩的公布 学校将于3月28日16:00前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成绩供考生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成绩查询申请。
2.招生就业处根据本章程相关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含免试录取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3月31日至4月4日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预录取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可按公示页面提示查询本人的预录取结果。预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4月4日17: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的原件、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预录取申请》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预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放弃预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4月6日12:00前预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正式录取考生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考试的资格。因考生放弃预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递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