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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山东/济南     类型:艺术类     创办时间:1960     主管部:山东省     院校人气:110169
校训:唯真尚能
占地面积:八百余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空调、热水、洗衣机、风扇、吹风机
在校生数:10000余人

学院简介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省内唯一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与山东省教育厅共管。学院前身是1960年创建的山东省广播学校,1982年更名为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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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3年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须改学我院公共外语。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常规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无选考科目要求,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平行志愿模式接受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时,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未组织省级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2.山东省播音主持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戏剧影视表演类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播音主持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戏剧影视表演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3.我院各专业认可的山东省联(统)考成绩,其余省份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认可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类别

报考专业

专业成绩要求

播音主持类

播音与主持

省播音主持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戏剧影视表演类

戏剧影视表演

省戏剧影视表演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文学编导类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影视编导

美术类

摄影摄像技术

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影视动画

广告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动漫设计

游戏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注: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技能、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按照退档处理。

(七)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最后修改时间:2023.06.26
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

文东校区地址:文化东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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