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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院依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后,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1.考生可选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若选择服从调剂志愿而所报2个专业都没录取,则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选择不服从调剂志愿而所报2个志愿都没录取,则作退档处理。
2.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招生类别,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录满。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4.考生达不到所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两者计划可互调。
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