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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三年制依次为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语文,五年制依次为语文、数学;若分数仍然相同,则根据考生前学业阶段获得的奖项进行综合判定录取。若有考生放弃录取,将按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为确保生源质量,学院将划定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专业最低控制线者将不予录取,有专业剩余计划的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调至其它专业。
未完成的单招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五)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并办理录取手续,根据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