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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消防救援技术专业录取条件报考我校消防救援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通过的考生方可获得报考资格,面试未通过的考生不得报考该专业。面试安排在3月4日,具体面试报名方式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有关通知。
获得消防救援技术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将消防救援技术填报为第一专业志愿,剩余志愿可填报其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二)免笔试录取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免笔试,面试入学”:
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3.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不包含单项奖)。
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5.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考成绩1A2B
(含)以上者。
6.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铜奖(含)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7.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职教赛道铜奖(含)以_上奖项获得者;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上海赛区)金奖获得者。
8.“未来杯”上海市高中阶段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和“未来杯”上海市高中阶段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铜奖及以_上奖项获得者;“振兴杯”
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上海选拔赛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9.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中由市竞赛组委会组织市级综合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专项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10.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11.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
12.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及以上获得者。
13.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外观、实用新型、软件著作专利的获得者,其中发明、软件著作专利一项即可,外观、实用新型专利需两项(含)以上。
免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面试成绩占90%(满分1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10%
(满分2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20分、市级获奖者得10分、区及行业获奖者得5分、校级获奖者得1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
免笔试面试总成绩达到120分(含120分)以上者合格,可免笔试,经公示无异议的,直接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免笔试面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申请免笔试的考生需
向我校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后续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认定通过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获得免笔试资格。具体递交方式将于2023年3月11日在我校招生网(网址:
http://zsw. stiei. edu.cn) 公布。
(三)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且合格的应届高中学生(A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
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十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属的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B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
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4)职业技能测试分为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参加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校考,满分100分。
(5)一般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十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所属的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未参加等级考试的,成绩计为零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十校考成绩(素描十色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C、D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 按招生计划1:
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最低录取资格线必须高于100分(含100分)。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的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调剂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参照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