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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型院校。
(二)录取规则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时间为4月17日-4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 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2.考生需于4月22日10时至4月24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确认后的名单为最终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