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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六、录取
(一)学院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山西省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要求,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山西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可优先录取(须参加考试);获得全省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分别加15分,10分,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
(三)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然相同,再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考生成绩与预录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将正式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批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被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所录取。
(七)考生须参加各县(市、区)招办组织的身体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按照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能被我院的单独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