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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
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原则。
(二)录取规则
1.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类别从高到低录取。报考第二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按分数调剂录取,优先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本专业群内。
2.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毕业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按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仍分值相同,则补安排职业适应性面试。
3.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4.我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