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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九、单独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实践经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考生)的招生人数按照三类考生占总报名人数的比例加以确定。三类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三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以及“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定各类考生专业录取分数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2、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
(三)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拟定各类考生综合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和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组审定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四)预录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学院确定正式预录取名单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批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