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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 策规定,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为 3%。
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录取时先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再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学院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对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满额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学生专业志愿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劝其调整专业或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史类专业只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 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艺术(理)类专业只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相应科类的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专业,只可预录取已参加 2024 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且合格的考生;职教单招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