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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报考第二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按分数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特长考生录取:有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记录,并在体育特长生测试中获评为“优秀”等级的考生。没有被录取的体育特长考生,可以转为普通类考生并按照相关录取原则参加学校单招录取。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考生合格线为120分。
第七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