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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六、录取规则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1.考核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核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总分×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70%;
中职毕业生考核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总分×30%+职业技能成绩总分×70%;
具有实践经历人员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总分×30%+职业技能成绩总分×70%。
2.录取规则
各专业首先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完成计划时,将未被录取的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未完成计划时,将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报考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按照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普通高中毕业生参照职业适应性成绩、中职毕业生和具有实践经历考生参照职业技能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预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3.按国家政策规定,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4.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5.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7.新生入学报到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